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为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
解决铁汉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