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事项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
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
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此次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已终止
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新设投资项目暨对外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奕鹏 金鹏
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