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
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一)公司事前就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通知了我们,我
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
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前期发生的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关联方增加关联交易金
额的必要性。
(二)公司拟审议的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
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宁红涛、熊海涛、任雪峰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实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阮锋 沈肇章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