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
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
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龚江丰:
赵 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