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
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签 署
龚江丰:
赵 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