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按照《科创板发行注册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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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
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
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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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超过 3,840.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2,800.00 万股的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
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
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
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3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
装备项目
合计 131,944.37 99,3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限售期需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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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司一贯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上
市以来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具体内容参见本预案“第
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亦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
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需要一定时
间,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
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十、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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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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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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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内容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豪森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发行 A 股股票
行、本次发行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预案、本预案 指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博通聚源 指 大连博通聚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
科融实业 指 大连科融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尚瑞实业 指 大连尚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豪森投资 指 大连豪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之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科创板发行注册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公司章程》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是专注于锂电、动力电池领域
GGII 指 的集产业研究、展览会议、专业网络传媒于一体的全
方位整合服务平台
伊维经济研究院,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智
EVTank 指
能汽车等新兴产业领域研究和咨询的第三方智库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
智能生产线 指 通过工业机器人、传感技术等专项技术完成产品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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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线
除汽油、柴油发动机之外所有其它能源汽车,包括纯
新能源汽车 指
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动力锂电池 指 用于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电能的锂离子电池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
锂电池 指
和负极之间移动来进行工作
实现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的基本单元,由正极、负
电芯 指
极、隔膜、电解 液、壳体和端子等组成
由单体电芯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
模组 指
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芯组合体
由一只或多只电芯按照特定使用要求进行串联或并
PACK 指 联,并集成电源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和结构件的电
池或电池包
GWh 指 电量单位,千兆瓦时
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转化装置,具有将动力电池的电能
电机 指
转化为机械能的作用
电机中静止不动的部分,一般由定子铁芯、定子绕组
定子 指
和机座组成
电机中的旋转部件,一般由绕有线圈的铁芯、滑环、
转子 指
风叶等组成
又称比功率,指单位重量的电池或电机在放电时的能
功率密度 指 量输出的速率,单位为 W/kg,会随着使用次数和温度
环境变化而改变
PIN 线成型 指 扁线插入定子铁芯后,进行扭转和扩口工艺
成型发卡形状的扁铜线,用于插入定子铁芯,经过后
U-PIN 成型 指
续整形焊接后实现需要的电流流向
注: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
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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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alian Haosen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2 年 9 月 4 日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9 年 10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2,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董德熙
董事会秘书 许洋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工业园区
证券简称 豪森股份
证券代码 688529.SH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联系电话 0411-3951 6669
网址 http://www.haosen.com.cn/
电子信箱 hszq@haosen.com.cn
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汽车装备的
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
经营范围
零配件加工;国内一般贸易;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鼓励性产业政策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发展。《智能
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提出,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攻克关键技术
装备,提高质量和可靠性,推进在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十四五”智能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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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推进智能制造,要立足制
造本质,紧扣智能特征,以工艺、装备为核心,推动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
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变革。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我国智能制造行业快速发
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为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
列的发展计划和激励措施。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指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
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新能
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2021 年 10 月,国务院发
布的《2030 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设定了到 2030 年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
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的目标。2022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持做好碳
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鼓励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完善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绿
色采购政策。2022 年 8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将
延长到 2023 年底。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的产业政策支持,将极大地推动新能源
汽车市场快速发展。
公司所处的智能制造装备业和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
持,受益于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公司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持续快速发展,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等新能源
汽车核心部件需求旺盛,主流汽车整车企业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逐步加大扩产力
度,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广阔
的发展空间。
(1)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持续快速提升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举措,我国新能源
车产业在政策扶持、消费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共同驱动下进入快速发展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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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352.1 万辆,
同比增长 157.5%,新能源汽车需求迎来爆发。2022 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
量延续高增长趋势,2022 年 1-9 月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 456.7 万辆,超过 2021
年全面水平,同比增长 111.8%。从渗透率看,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
率为 13.4%,2022 年 1-9 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上升至 23.5%,已经提前三年实现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的“到 2025 年新能源新车销
量达到销售总量 20%左右”发展目标,展现出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强大的发展
动能和巨大的需求潜力。据亿欧智库预测,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超
过 1,000 万辆,渗透率达到 35%,2021-2025 年有望保持超过 30%的复合增速。
(2)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市场需求旺盛
汽车电动化过程中,电池、电机取代传统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成为新能
源电动车的核心零部件,其发展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密切相关。受益于新能源汽
车销量的增长,电池、电机和电控等核心零部件市场迎来快速发展。
电池方面,近年来我国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呈高增长态势,一方面,国内新
能源汽车快速普及带动国内动力电池出货量增长;另一方面,全球汽车产业电
动化加速带动我国动力锂电池出口规模提升。据 GGII 数据,2021 年我国动力电
池出货量为 220GWh,较 2020 年同比增长 175%。此外,GGII 预计到 2025 年全
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 1,550GWh,并且我国将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
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 50%以上,我国动力锂电池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电机方面,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和双电机车型占比提升,我国新
能源驱动电机行业快速扩容。据智研咨询数据,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配套驱
动电机装机量达 341.5 万台,同比增长 142%,市场规模处于高速成长阶段。为
满足市场对高性能的需求,中高端新能源汽车搭配电机数量也开始由原来的单
电机增加到双电机,如特斯拉 Model3/Y、比亚迪汉 EV、理想 ONE、小鹏 P7 等
均推出了采用双电机的车型版本,将带动驱动电机需求进一步扩大,装机总量
逐渐超越新能源汽车销量。据 EVTank 预测,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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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货量将超过 1,000 万台,市场规模有望达 300 亿元,市场前景广阔。此外,
从技术路径看,为减少新能源汽车电量损耗以提升续航里程,新能源汽车驱动
电机逐步向高功率、高能效和小型化发展,扁线电机凭借高效率、高功率密度、
强散热、低噪音和省材料等突出优势正快速取代传统圆线电机,未来将成为我
国新能源汽车中最广泛应用的驱动电机。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企业正在加速
推进扁线电机的应用,2021 年随着特斯拉、比亚迪、蔚来、大众、宝马、广汽、
上汽和长城等主流车企开始大规模换装扁线电机,扁线电机渗透率从 2020 年的
(3)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设备及生产线市场需求空间广阔
智能制造装备作为保障高效率、高精度、高品质稳定生产的重要基础,受
益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零部件市场蓬勃发展,下游厂商
扩产加速,带动上游智能制造设备及生产线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动力锂电池制造主要由电芯、模组和 PACK 三个核心生产装配环节构成,
其中模组和 PACK 制造是连接电芯生产与整车运用的核心环节,模组 PACK 生
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对电池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随着动力锂电池需
求高速扩张,电池企业加速产能扩建叠加整车厂自建 PACK 产能增多,模组
/PACK 智能生产线需求旺盛。例如比亚迪、亿纬锂能、孚能科技、宁德时代等
锂电池厂商均推出较大的扩产计划,上汽通用、长城汽车、长安汽车、一汽大
众、吉利汽车、特斯拉、蔚来和小鹏等车企加入配套自建 PACK 行列。据 GGII
数据,2021 年我国锂电模组及 PACK 设备市场规模达到 80 亿元,同比增长
驱动电机受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增长带动,迎来快速发展。扁线电机装配
结构方式与圆线电机区别较大,传统圆线电机装配线难以生产扁线电机,因此
主流整车企业和电机厂商纷纷扩充扁线电机产能以满足市场增长需求并提升自
身的市占率。据中信证券预计,扁线电机自动化装配线投资将在 2022 年开始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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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我国 2025 年扁线电机生产线市场规模约为 134.7 亿元。此外,扁线电机制
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 PIN 线成型、自动扭头和涂敷等工艺技术难度较大,对产
线的稳定性和精度控制要求较高,国内仅有少数厂商能够提供扁线电机智能生
产线,率先布局生产的企业将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公司是一家汽车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
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致力于
在传统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换时期,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
不断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把公司打造成为业内具有国际竞
争力的领军企业。公司主要产品覆盖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油车,其中新能源汽车
领域产品主要包括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混合动力总
成智能生产线和氢燃料电池智能生产线等。
锂电池智能生产线、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是公司的优势产品,锂电池模组
PACK 智能生产线形成了对圆柱电池、方形电池及软包电池全领域覆盖和对装
配技术的全类型覆盖,具有高效率、高精度、高智能化的技术优势,产品竞争
力较强;同时,公司是国内少数可提供完整的扁线电机定子线、转子线以及总
装线一体化交钥匙工程服务的企业,形成较强的竞争壁垒。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围绕市场空间
大、附加值高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品展开,有利于持续提升公司新能源汽
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新能源汽车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
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已经成为全球共
识。在政策引导与市场需求的双轮驱动下,新能源车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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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机遇,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市场需求旺盛,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纷纷投资扩产,带动上游相应智能生产线市场规模快
速增长。
为充分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
目“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的建设形成年产 14 条
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以及 11 条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扩大核心优
势产品产能,为实现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务的战略目标奠
定坚实支撑。
受益于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新签订单规模快
速增长。锂电池智能生产线方面,2021 年新签 500 万元以上大额订单含税金额
为 25,047.28 万元,同比增长 280.82%;2022 年上半年新签 500 万元以上大额订
单含税金额为 34,914.90 万元,已远超去年全年水平。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方面,
全年水平。下游客户订单需求迅速增长对公司产能保障能力和产品交付能力带
来较大挑战。
公司的智能生产线产品为大型成套智能设备,需在公司现场进行装配调试,
占用生产场地面积较大,生产车间规模成为了制约产能的重要因素。目前,公
司现有生产场地难以满足新签订单快速增长带来的生产空间需求,产能瓶颈凸
显。为了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订单生产需求,公司拟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研发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购置设备,进一步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
产线的生产能力和订单承接能力,缓解产能瓶颈,保障公司及时高效的满足市
场需求,提高相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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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募投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不断上升,因此需要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经营,为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
竞争力奠定良好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将进一步扩充资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
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
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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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商确定。监管部门对发
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
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
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 3,840.00 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2,800.00 万股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
期需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
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300.00 万元(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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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
装备项目
合计 131,944.37 99,3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
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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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
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
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截至本预案公
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 57.34%的股份。董德熙直接持有公司 2.94%股
份,通过博通聚源和豪森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6.27%的股份表决权;赵方灏直接
持有公司 2.94%股份,通过科融实业间接控制公司 11.13%的股份表决权;张继
周直接持有公司 2.94%股份,通过尚瑞实业间接控制公司 11.12%的股份表决权,
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方式合计共同控制公司股份
表决权的比例为 57.34%,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三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 3,840.00 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方式合计共同控制公司股份表
决权的比例为 44.1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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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3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
装备项目
合计 131,944.37 99,3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
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
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
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一)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
本项目拟投资 102,244.37 万元,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厂房以及引入先进的
生产、检测和仓储设备,扩大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
品产能,建成投产后可新增年产 14 条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以及 11 条驱动电
机智能生产线的产能。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生产能力,更好
地满足下游强劲增长市场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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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把握新能源汽车历史发展机遇、推动经营业绩保持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
撑。
(1)该项目实施是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实现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
新能源汽车采用了新的动力来源、驱动系统及其相应的控制系统,新能源
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刺激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零部件行业
的崛起,催生了相应智能制造装备新的广阔市场。
近年来,公司紧跟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与产品布局,
客户群体不断壮大、订单规模显著提升。本项目立足公司动力电池智能生产线
和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等优势产品,扩大相应产品的产能投入,以满足日益增
长的订单需求,为公司紧紧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历史机遇奠定坚实基础,
满足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发展战略需要。
(2)该项目实施是解决公司产能瓶颈问题,扩大市场占有率的需要
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驱动下,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高速发展,下游
客户产能扩张速度进一步加快,带动公司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
品新签订单实现大幅增长并处于较高水平。根据下游动力锂电池出货量和扁线
电机市场规模增速预计,公司未来几年获取的智能生产线订单仍将有望保持快
速增长趋势。但与此同时,订单快速增长与公司产能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若
公司不能及时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将会对公司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
造成不利影响。
本项目拟通过新建生产厂房并引入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动力锂电池、驱动
电机智能生产线的生产能力,有效解决产能瓶颈问题,满足未来扩大市场份额
的需要,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该项目实施是优化产能分布,提升区域服务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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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聚集地,汇聚了国内众多汽车整车厂商和
零部件厂商。近年来,随着华东地区客户数量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
华东区域客户的配套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主要生产运营基
地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距离主要客户分布区域较远,对公司业务拓展、产品交
付和技术服务带来潜在不利影响。
本项目选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建生产厂房,贴近客户的生产布局可以有效降
低产品运输成本,提升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和客户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公司产
能分布、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4)该项目实施是保证产品交付周期,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
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迅速崛起,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市场需求持续增加,
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行业内众多企业加快产能布局,行业竞争也日趋加剧。随
着下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客户对公司产品的精密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也提出
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产品交付周期和质量成为企业在本行业中取得竞争优势的
关键因素。现阶段,由于产能不足问题,正在执行的订单产品交付周期以及产
品质量的不确定性增大。
本项目拟新建生产厂房并引入先进生产检测设备,有利于提高生产能力、
技术和效率,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并保证产品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1)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障
智能制造已成为全球制造业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装备制造业作为实现智
能制造的重要基础,其应用广度和应用深度正在快速拓展。作为国民经济支柱
行业,汽车产业是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培养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领域。为了提高汽车制造的柔性与效率,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
产品生产周期、降低产品成本,高度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和柔性化的汽车
智能生产线需求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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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背景下,新能源汽车产业实
现爆发式增长,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等核心零部件市场需求旺盛,汽车整车
厂商、零部件厂商和动力电池厂商加速产能布局,带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
智能制造装备需求大幅扩张,广阔的市场空间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市场保
障。
(2)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项目实施提供销售保障
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公司获得了行业主流客户的广泛认
可。公司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产品已经获取比亚迪、上汽通用、一汽大众、
华晨宝马、长城汽车、长安汽车、上汽通用五菱、特斯拉、小鹏汽车等整车制
造厂商和孚能科技、亿纬锂能、蜂巢能源等锂电池厂商的订单。驱动电机智能
生产线产品已经获取吉利汽车、沃尔沃、一汽大众、长安福特、东风汽车、越
南 VinFast、印度马恒达等整车制造厂商和麦格纳、上海龙芯、蜂巢传动、宁波
威睿等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订单。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形成的优
质客户资源和良好口碑为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有力保障。
(3)过硬的技术水平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公司积极顺应新能源汽车的时代浪潮,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
领域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在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
等产品获得巨大突破,形成了深厚的技术积累,掌握了动力锂电池导热棉保护
膜自动分离技术、动力锂电池结构胶及导热胶自动涂布技术、动力锂电池模组
堆垛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 U-PIN 成型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扭头技术、新能
源驱动电机涂敷绝缘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具备圆柱电池、方形电池及软包电
池全领域智能生产线制造能力,同时攻克扁线电机定子生产线关键装配工艺技
术,成为国内极少数可为用户提供完整的扁线电机定子线、转子线以及总装线
一体化交钥匙工程服务的企业之一,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过硬的技术
实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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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管理保障
公司在为比亚迪、特斯拉、华晨宝马、上汽通用、一汽大众、孚能科技、
蜂巢能源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项目执行经验,
建立了高效的项目管理制度,能够结合客户的需求快速完成产品设计、组织生
产、交付产品和安装调试,从而在下游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把握
更多订单机会,为企业创造更大利润。同时,公司始终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
建设,不断引进高端人才,形成了一批具备机械、电子、控制、工业软件、传
感器、人工智能等多学科背景的技术研发团队,拥有一支具既懂公司产品技术
又具有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复合型销售队伍,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项目
总投资额为 102,244.37 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 32,308.38 万元、设备及
软件购置费 29,605.3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7,169.55 万元以及流动资金等。
本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序号 总投资构成 投资额(万元) 比例
合计 102,244.3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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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约定项目实施用地位于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园区武宜南路
以东、敬业路以北、工业路以南,土地面积约 112.9 亩,后续将在履行招拍挂程
序后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用地招拍挂报批手续正
在办理中。
本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武新区委备〔2022〕151 号),项目代
码为“2208-320451-04-01-37677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环评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9,7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
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1)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公司的产品为应用于汽车领域的智能生产线,是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存
在产线建设周期较长、前期原材料采购资金投入较大、装配前资金集中投入以
及从采购原材料到完成产品销售并收回货款的资金循环周期较长等特点,尤其
是在新签合同订单金额保持较高水平的情况下,公司存货和应收账款等流动资
产占流动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较高,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
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含税金额为 126,493.68 万元,同比增长 101.69%,公司新签
合同订单金额保持持续快速增长且处于较高水平。在下游客户需求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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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订单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仅依靠公
司目前自有资金及外部银行贷款已较难满足未来业务扩张和新增募投项目导致
的增量营运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将部分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营运资金压力,为公
司未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为满足业务规模扩张产生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
借款维持在较高水平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同时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维持在
较高水平,这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19 年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各期末,
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3.84%、61.43%、63.20%和 66.94%,有息负债
金额分别为 61,720.57 万元、54,518.47 万元、68,560.27 万元和 86,347.56 万元,
除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完成首发上市募资后当年末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金额
有所下降外,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金额保持增长趋势且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
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
障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9,700.00 万元,
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符合《科创板发行注册办法》《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
构,降低财务风险,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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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
(2)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
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
和完善。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营业务覆盖传统
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包括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
线、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混合动力总成智能生产线和氢燃料电池智能生产线
等。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分类,公司主营业
务所处行业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领
域进行。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优势,加速提升
公司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产业化能力,把握市场
机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同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研发项目发展
与主营业务扩张需求,持续保持公司的科创实力。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产能扩建的产品及其应用领域均是
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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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进一步壮大,
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需求及股东利益。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
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资
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
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募集资金的有效
使用,项目效益的逐步释放将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
好的投资回报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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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
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
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展开,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智能
装备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巩固和
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
股东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预案公告
日,公司尚无对章程其他事项有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本次发
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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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一)财务状况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将相应增
加,营运资金将得到补充,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
相应下降,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
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预期目标逐步实现,
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服务能力,公司市场份额将得到巩固和提
升。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短期内效益体现不显著,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
益率存在被摊薄的可能。
(三)现金流量的变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逐步
投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逐渐提升。待项目完工达产后,募集资
金投资的项目带来的收益逐年体现,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显著提
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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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以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会因
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以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
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
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
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进一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
相应下降,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有所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公司负债增加,随着公司经营
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和负债结构会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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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
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制造行业和锂电
池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行业的发展情况受到宏观经济影响。
近年来,全球经济和国内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叠加疫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不
确定性因素增多,在上述国内外发展环境下,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也将出现一
定程度的波动,宏观经济增长波动对智能制造装备下游行业的需求及固定资产
投资增速将带来显著影响,这将直接或者间接影响智能制造装备行业的市场需
求,并可能造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的波动。
(二)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汽车行业的智能生产线,既包括应用于传统燃油
车的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和变速箱智能装配线,也包括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
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混合动力总成智能生产线和氢
燃料电池智能生产线等。随着国内外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崛起,公司在新能
源汽车领域销售占比不断提高。
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仍然处于高速增长期,然而行业可能因市场供需平衡
变化、锂电池等成本变动、行业技术革新等多方面因素导致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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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自动化装备,均属于汽车制造关键智能
装备。在燃油车领域,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市场相对稳定,与优质客
户保持长期稳定合作;随着公司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车领域,增大了公司市场竞
争的范围和强度,同时新能源市场的高景气度一方面将吸引具有品牌优势、研
发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国际知名企业直接或者以合资公司形式进入我国市场,
部分掌握关键核心部件的上游企业也不断延伸产业链至下游集成领域,另一方
面部分国内同行业企业在技术、经营模式上全面跟进和模仿,以期获得突破。
在此市场环境下,公司在新能源业务进一步扩大发展将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
险。
(四)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业
务特点的经营模式以及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培养了具有先进理念、开阔
视野和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管理制度。随着公司资产、
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扩张,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
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
求,且随着公司的新能源领域业务不断扩大,业务重心也更多转移至新能源领
域,与之相关的人才梯队、生产能力均需要进一步扩张,不排除公司内控体系
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可能性。因此,公司存在规模扩张导
致的管理和内部控制风险。
(五)国际环境变化的风险
公司目前的客户主要分布在国内,但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以及在锂电池
领域、驱动电机等领域产品在市场上进一步寻求新的突破,公司的海外业务逐
渐增加,并在欧洲、南亚、东南亚等地区成功开展业务,未来海外市场将成为
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等,有可能影
响到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进程,对公司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带来不利影响,从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一)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科技创新型行业,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
产品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及其变化的基础。公司的产品为高端智能装备,用于下
游汽车领域核心部件的生产,其生产工艺和技术也需要与下游客户的产品和技
术革新相匹配,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随着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沉淀,
在锂电池、驱动电机和氢燃料电池等领域均有大量技术积累,获得客户的认可。
但下游客户的技术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断抢占市场,
对上游的设备供应商提出更高的挑战,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
能及时匹配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二)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技术人才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
起着关键性作用。智能装备制造业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
成和深度融合,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需要在机械、电子、控制领域具备对人工
智能、工业软件、传感器技术、伺服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应用和大数据管理
等跨领域多学科知识综合和集成运用能力的研发技术人员,也需要对产品生产
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制造流程深度理解,并具有丰富项目实施经验的项目管理
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同时也需要大量的熟练掌握零部件加工和安装调试能力
的职业技术工人。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
断加剧,同时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三)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对于企业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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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升具有关键性作用。公司通过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申请专利、加强内部
保密管理等方式,防止核心技术泄密。但是,若公司员工等出现违约,或者公
司核心技术保密方式失效,则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三、财务风险
(一)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产品均为非标定制化产品,产品的毛利率受到项目技术难度、项目整体规模、
客户议价能力、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地位和项目竞争的激烈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
影响,如未来公司未能有效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或部分关键原材料短缺导致
成本上升,则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风险
张,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余额也快速增长,总体上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优质客户,市场信誉和回款能力均较好,但快速增
长的应收账款规模可能导致坏账计提金额增加,从而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
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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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较好的技术和行业基础,但由于政策和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
过程中,工程进度、项目质量、产能消化、产业政策等方面若出现不利变化,
将可能导致项目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
项目”,该项目的选择系公司结合自身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经
过充分论证而最终确定的。然而,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不排除
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开拓不同步,或者行业增长不及预期,从
而对项目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
不利变化,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将受到不利影响。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未能顺利完成,或产品价格、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募投项
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募
投项目相关折旧、摊销、费用支出的增加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下降的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
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
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
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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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
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
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本次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
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和不能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基本面情况形成影响,可能会
导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从而对投资者造成影响。此外,公司股票价格
还将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
预期、股票供求关系以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
动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
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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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的意见;
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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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
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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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
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
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
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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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当
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意见。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分红年 现金分红金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度 额(含税)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
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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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盈利
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
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采取现金、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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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公司未来三年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
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股东回报。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的判断,公司目前正处
于成长期,公司未来三年将继续扩大现有优势产品的生产规模、加大新产品研
发力度、积极寻求产业并购机会,董事会认为未来三年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
倘若届时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倘若届时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则公司未来三年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40%。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积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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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提出年度(或中期)具体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认真考虑所有股东对公司利润分
配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或调整事项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
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
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
营环境或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
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利润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注
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经营,以满足公
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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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含 30%),即 3,840.00 万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资产规模也将有所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
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假设如下: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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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476.61 万元。假设 2022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22 年前三季度的 4/3
倍,假设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12.3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股份总数(万股) 12,800.00 12,800.00 16,640.00
假设情形 1: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
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6.74 10,916.74 10,916.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85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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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情形 2: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6.74 12,008.41 12,008.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0.94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0.94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假设情形 3: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2 年
增长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16.74 14,191.76 14,19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 1.11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5 1.11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益(元/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
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
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
程度摊薄。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
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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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在相关法律法规下,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
程中对 2022 年和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
设分析以及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并不构成
公司的盈利预测,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能够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充分把握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项目,以进一步
扩大公司生产规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
供有力保障。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全部由上市公司以
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上市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因此,
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
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扩大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整
体产能和市场份额,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的持
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智
能装备制造业务的战略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除股权融资外,公司可以选择的最主要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但债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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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相对有限,且会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产生较高的财务费用,从而降
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较高的利息支出
将侵蚀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
经营。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有效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费用支出,是公司现阶段
最佳的融资方式。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近年来,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
汽车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不断夯实做大做强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战略目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新能源汽车用
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能源汽车用动力
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通过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先进设备,扩大公司
主营产品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的生产规模,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
需求;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未来业务扩张和新增募投项目导致的增量营运
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保障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围
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及主营业务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持
续增强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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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专业人才是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基
础。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建立了的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拥有健全的人才引进、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为公司员工提供了良好的
职业发展空间。公司通过多年人才自主培养和引进吸收,打造了一支既掌握制
造技术又精通信息技术且项目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以及一支具既懂公司产品
技术又具有丰富市场拓展经验的复合型销售队伍,形成了深厚的人才储备。未
来,公司将继续通过外部人才引进和内部人才培养,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大的人力保障。
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持续加大动力锂电池、
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品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技术水平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通过自主研发,公司掌握动力锂电池导热棉保护膜自动分离技术、动力锂电池
结构胶及导热胶自动涂布技术、动力锂电池模组堆垛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 U-
PIN 成型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扭头技术、新能源驱动电机涂敷绝缘技术等多
项核心技术,有效的保证了产品的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和高稳定性。公司
多次获得客户对供应商的认可奖项,并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
专利 127 项,授权软件著作权 151 项,形成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此外,公司
以下游应用需求趋势为导向,目前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领域布
局在研项目 10 余个,技术储备充足。公司丰富的技术成果和技术储备为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公司专注于汽车行业客户提供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高稳定性智能生产
线的系统解决方案,受到了行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依托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
和优良的产品品质,目前公司与众多下游行业知名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良好
合作关系,累积了广泛的国内外客户资源。其中,公司动力锂电池和驱动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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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生产线产品的客户主要包括比亚迪、上汽通用、一汽大众、长城汽车、吉
利汽车、长安汽车、沃尔沃、特斯拉、小鹏、理想、孚能科技、亿纬锂能、蜂
巢能源、麦格纳、越南 VinFast、印度马恒达等知名汽车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
企业和动力电池企业。未来公司将不断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并积极开拓新
客户资源,推动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公司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
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
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
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大
优势产品产能,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
强未来股东回报并降低本次发行股份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
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
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有效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
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
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实施,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成本控
制方面,公司将加强制造过程成本控制,完善生产作业管理模式,构建各业务
环节之间高效协同的工作机制,减少各类生产管理作业时间,提升生产作业效
率。在产品方面,公司坚持为满足全球制造业精益、高效、柔性作业需求,通
过不断提供高品质的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和市场的需
求。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抓住客户
新产品研发期对工艺技术的需求,进行前瞻性的研发确保产品技术领先。通过
前述措施,不断完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
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利
润分配的相关制度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股票股利发
放条件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为了进一步落实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还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持续优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未来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
平。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相挂钩。
钩。
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德熙、赵方灏和张继周及其控制的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