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的议案。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此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本次保理融资业务有助于提高资金周转效
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保理融资业务。
独立董事: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管 炳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