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与内控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益的情形;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
事有曾雄、余江。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