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
慎分析之后,就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制订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
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
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
制订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机构,
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该会计事务所作风严谨,公正执业,勤勉高效地完成了
审计事务。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
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的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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