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
鑫”)向其全资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
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及合肥协鑫自有资金,合肥协鑫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芜湖协鑫增资,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增资后将增强芜湖协鑫的资本实力,有
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合肥协鑫使用募集资金对芜湖协鑫进行增
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