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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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提交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
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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