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润建设: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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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宁波宏润良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宏彦建设有限公司
及合营公司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
要,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合营公司,
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担保议案。
                  独立董事:张丽明、周国良、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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