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2-09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事项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崇达技术”)因参股子公司
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冠”)及三德冠全资子公
司珠海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三德冠”)的业务发展
需要,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同意
为三德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福永
支行”)、珠海三德冠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
圳分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照 49%的持股比例,对三德冠
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920 万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对珠海三德冠的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6,170 万元整及银行为实现债权的其他
应付款项之和。三德冠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已按照其持股比例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三德冠和珠海三德冠与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
度内签署具体的相关业务合同。
第二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三
德冠提供不超过 17,150 万元的担保额度;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三德冠提供不超过 17,150 万元的担
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三德冠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深圳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 年 2 月 19 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红星社区蚝涌第一工业区 50 栋 101;在
住所 松岗街道溪头社区溪头第三工业区工业一路 5 号厂房设有经营
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褚睿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46617832U
一般经营项目是:产销挠性线路板(不含氨蚀工序);按深贸
管准证字第 2003-643 号核准事项经营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
经营范围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PCB 板接插件、新
型电子器件。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崇达技术 3,920 49.00
楼宇星 2,040 25.50
楼帅 1,224 15.30
吕亚 816 10.20
合计 8,000 100.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6,961.24 104,121.39
负债总额 42,530.89 53,017.84
净资产 54,430.35 51,103.55
项目 2022 年第一季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9,855.59 88,162.87
利润总额 -673.50 186.97
净利润 -673.50 398.25
备注:
(二)珠海三德冠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市三德冠精密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11-02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 2001 号口岸大楼 562 房(集中办
住所
公区)
法定代表人 褚睿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4XA5BP7P
产销挠性线路板及其组件(不含氨蚀工序)。以工商登记机关
经营范围 核准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291.04 8,923.76
负债总额 3,338.27 8,932.37
净资产 3,952.77 -8.61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38.62 -5.85
净利润 -38.62 -3.77
备注: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币 种:人民币。
(大写) 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小写) ¥80,000,000.00。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
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的 49%,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
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
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
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
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被担保主债权中的“主债权本金”为“壹亿陆仟壹佰柒拾万元整”(金额为
总主债权本金金额的 49%,该比例为本合同签署时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持股比
例),即本合同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及
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相应债
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亿叁仟万元整中的壹亿陆仟壹佰柒拾万元整以及相
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若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持股比例(包括主债务人股权穿透后,保证人实际持股)
变动导致高于前款所述比例时,所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按变化后的比例同步提
高。持股比例下降的,所担保主债权本金金额不变。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
促使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且其他股东楼宇星、楼帅、吕亚均按照其持
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
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
围之内。
公司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能
够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
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34,300 万元(含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00,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
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34,3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为 117.59%;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含控股)提供的总担保余
额为 385,7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84.88%;公
司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全资子公司珠海三德冠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 20,09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4.42%。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