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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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2-087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议。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李琳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期限,并
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
司对本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
权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73.28 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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