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2-05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亲自出席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席夏爱东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延
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华能集团签订的《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作为一家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能财务作为非银行
金融机构,其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公平合理,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该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