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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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
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我们现就海南橡胶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北京海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
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资产评估采用
的评估方法适当,价格公允,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顺利地完成了各项
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孔德赤先生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等方面,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且所有提名及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孔德赤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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