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2-57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4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司多媒体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200,200,95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7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99,060,8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08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4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3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060,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3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592,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300,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3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199,290,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22,8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99,730,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0%;
反对 4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262,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