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兵
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监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对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以“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将“超硬材料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同意公司《关于以“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董事会对相关事宜的审议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