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2-084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梅安森
股票代码: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
指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城资本
上市公司、公司、梅
指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森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15号准则》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城资本瑞鑫 5 号集
长城资管 指
合资产管理计划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法定代表人:杨堃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F6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
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它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
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1-20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持股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信息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的居留
权
杨堃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兼总
阴哲民 男 中国 北京 否
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
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梅安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本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管计划运作安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通过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长城资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合计 361,500 股,减
持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 0.19%。
长城资本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资管持有公司股份9,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长城资管持有公司股份9,4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9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售条件流通股 36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 5%以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与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交
易,目前亦没有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重大交易安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梅安森股份不存在被权利限制的
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
发生变化,仍为马焰先生。
在未解除的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有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长城资管 集中竞价交易 2022/11/23 11.83 361,500 0.19%
合计 — — — 361,500 0.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
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堃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重庆市九龙坡区福园路 28 号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梅安森 股票代码 30027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4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号七层 A 区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9,770,0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19 %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9,408,50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4.9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不适用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杨堃
日期: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