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鲁西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购买固定资产
鲁西化工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现金
方式收购鲁西集团拥有的化机临街楼、锅炉临街楼房屋资产。鲁西集团聘用具有
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备案后的资产
评估值 3,755.82 万元确定为交易价格。该次交易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实施。
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和
二、购买土地使用权资产
鲁西化工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方式收购鲁西集团拥有的顾官屯镇境内总面积为 203,133.30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
权资产。鲁西集团聘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中国中化集团
有限公司评估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 5,984.71 万元(不含税),并考虑涉及的税费
等因素,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6,523.33 万元。该次交易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
内实施。
该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和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需要累计计算的
资产交易行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与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相关资产,应将上述购买资产事项与本次重组进行累计计算。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上述购买固定资产、购买土地使用权资产
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因此,计算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时,上述交易需与本次重组累计计算。
考虑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情况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段红超 毕见亭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