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上市公司”)吸收合并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鲁西化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了《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对《鲁西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上市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经上市公司申请,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
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通过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形式,详细记载了本次交易重要环节
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
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段红超 毕见亭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