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深圳文
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我们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
查。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深圳久安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就聘
任事宜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拟聘任的深圳久安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职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
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
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
行审议,董事潘肇英、卢国枨、胡刚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宪铎、王雍君、魏其芳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