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京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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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鉴于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31.7520万份在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限内未行权,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31.75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金鹏、李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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