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伦: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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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ST海伦        公告编号:2022-057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
                    进展公告
  股东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股东提供的信息一致。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
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泽集团”)发来的告知函,中天泽集团已收到上海
顶航慧恒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航慧恒”)支付的履约保证金,顶
航慧恒已获得中天泽集团持有的海伦哲6.85%股份的表决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中天泽集团与顶航慧恒于2022年11月1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中天泽集团拟向顶航慧恒转让其持有的海伦哲19,294,073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1.8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并将其持有的海伦哲52,046,076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5%)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给顶航慧恒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
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及相关文件。
  二、表决权委托生效的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乙方(顶航慧恒)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中天泽集团)支付
完毕价款总额的50%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甲方确认乙方获得如下权利:一、乙方取得标的
股份(即对应本协议签署日公司1.85%股份)的表决权;二、除上述标的股份表决权外,甲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52,046,076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乙方行使,双方另行签署表决
权委托协议。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以下简称“12个月锁定期”)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52,046,076股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甲方持有的前述52,046,076股的股份如
通过协议或大宗交易方式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对前述股份具有优先购买权。如上述12
个月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则上述委托自动失效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双方同意,自乙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履约保
证金之日起,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52,046,076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5%,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以下合称“授权股份”)
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委托乙方
行使。委托期间,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作为授权股份所有人需履行的信息披露
等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天泽集团已确认收到顶航慧恒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800
万元。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顶航慧恒已获得中天
泽集团持有的海伦哲6.85%股份的表决权。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持有的63,460,507股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1月25日10时至2022年11
月26日10时(延时除外)被司法拍卖,如该次司法拍卖成功并完成交割,中天泽集团持有的
表决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至4.18%。《股份转让协议》亦约定了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及董监
事提名的相关内容。根据该协议,中天泽集团将仅提名一名董事,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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