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了《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
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董事会可以决定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
司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有 2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
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5.3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激励对象到期未完成自主行权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
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截止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信息原因导致其
持有的 1.6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公司将对该部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
综上,本次将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106.9 万份。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
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合计 106.9 万份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
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06.9万份进行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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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