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
司章程》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认
真核查,现对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潍柴雷沃”)至创业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
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
独立性。
及持续经营能力。
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
次分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