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现就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
板上市(下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
并一致同意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洪武 闻道才
蒋 彦 余卓平
赵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