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 — 18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2 年 11 月 23 日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2 年 11 月 23 日的交
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58,646,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2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7,209,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21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17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1,43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8%。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7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 1,43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0.590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3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
表决结果:同意 58,636,88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3%;反对 10,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