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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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尼电子”)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
吴承辉先生、宋兵先生、吴文华先生,独立董事徐树公先生、范丛明先生以通讯
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
名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黄力先生、吴文华先生、吴文健先生为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
司原董事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吴世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吴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提名吴承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提名黄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提名吴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提名吴文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宋兵先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
董事会成员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第二届董事叶勇先生自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
宋兵先生、叶勇先生在担任第二届董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
名 ZHAO YONG(赵勇)先生、范丛明先生、唐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丛明先生、唐安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 ZHAO YONG(赵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
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
司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的承诺函》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 ZHAO YONG(赵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提名范丛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提名唐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独立董事徐树公先生自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
董事会成员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徐树公先生在担任第二届
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定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世杰,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毕业于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获E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2001年4月至2016
年7月期间,历任石家庄市联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昌慧海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万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深圳市华源轩
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奥尼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尼有限”)
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担任汇鑫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富兴投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4月至今,担任奥信通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
奥尼电子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世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
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深圳奥信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信通”)、深
圳前海汇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鑫投资”)及深圳前海中
泰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兴投资”)的部分股权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28,884,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4%,吴世杰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
控制公司26.83%的股份。吴世杰先生和吴斌先生、吴承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吴世杰先生与拟聘董事吴文华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吴世杰先生与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斌,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12月毕业于
吉林大学计算机应用软件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曾任石
家庄市联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奥斯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
海万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奥尼有限北京办事处总经理、奥尼有限副总经理;
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奥信通、汇鑫投资、富兴投资的部分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份。吴斌先生和吴世杰先生、吴承辉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斌先生与
拟聘董事吴文健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吴斌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承辉,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0月毕业
于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企业首席财务官CFO精英班,高中学历。2001年4
月至2016年7月期间,历任石家庄市联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美世通电
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奥斯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奥尼有限财
务总监、奥尼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承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
并通过持有控股股东奥信通、奥信通、汇鑫投资、富兴投资的部分股份间接持股
的股份。吴承辉先生和吴世杰先生、吴斌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吴
承辉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
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黄力,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德国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
及德国物理测量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1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历任
北京计量研究所所长、北京市通亮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思科上海研发工程
中心主任;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Aritex Cading,S.A.董事。
  截至目前,黄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文华,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7月毕业于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州立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2月至2022年8月,担任奥尼电子
阿斯盾国际品牌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投资部总经理;
尼电子董事。
  截至目前,吴文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汇鑫投资的部分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2,335,538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吴文华先生为吴世杰先
生之子,除此之外吴文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文健,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9月至2011年3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3
月,任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2年4月至今,任奥尼电子云摄像头
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文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汇鑫投资的部分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1,169,230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吴文健先生为吴斌先生
之子,除此之外吴文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ZHAO YONG(赵勇) ,男,1963年出生,加拿大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加拿大
康考迪亚大学博士后。2000年5月至2004年3月,曾任霍尼韦尔高级工程师。2004
年3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2019年年11月至今,任诡谷子人
工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诡谷子智能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分别任江苏元域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东莞诡谷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ZHAO YONG(赵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范丛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复
旦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历任深
圳市神舟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办主任、
深圳市华讯方舟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安泽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副
总裁。2018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华安网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
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华安太科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今,担任深
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执行会长;2019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前元运立机器人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人工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天谷人工智能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苏州华必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
年7月至今,担任锋睿领创(珠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锋
聚睿(苏州)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深圳鹏城会展传媒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华必达人工智能检测认证(深圳)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创视智能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深港汇(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
今,担任水木天骄(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0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志
奋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晶华相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任云枢智联(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中山华必达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深圳慧视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1月至
今,深圳慧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范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唐安,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注册会计师资
格,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至1989年,曾任中国有色
金属工业第十六冶金建设公司山东工程处财务负责人;1989年至1991年,曾任深
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1年至2022年7月期间,历任深圳南山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财务经理、深圳时代设计印务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深圳永安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深圳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审计师、深圳长
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现任总审计师;2013
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鹏桑普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月至今,担任
新加坡上市公司SUNRISE SHARES HOLDING LTD.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
任深圳市鹏华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科兴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奥尼电子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唐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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