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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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8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
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
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
二个月。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00 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74.6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7.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9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7
万股。
   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4 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245,783,900 元减少至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上述事项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0)。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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