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通股份
股票代码:600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 500 号鹃
湖科技创新园 18 幢 101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清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杜海利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其中杜
海利系前期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
高新”)、潘建清先生,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指潘建忠先生、潘娟美女士、
於志华女士、杜海利女士。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
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天通股
指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份
天通高新 指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潘建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
指 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杜海利
动人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1546487XP
注册资本:134,065,221.08 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杜海利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 500 号鹃湖科技
创新园 18 幢 101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金属材料
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机制造;
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
经营期限:1999 年 07 月 28 日至 2039 年 07 月 27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潘建清 63.75%
杜海利 10.84%
海宁市实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62%
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7.25%
海宁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47%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07%
合计 100.00%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担任的职务
住地 或者地区居留权
潘建清 男 中国 海宁 否 执行董事
潘正强 男 中国 海宁 否 监事
杜海利 女 中国 海宁 否 经理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高新、潘建清先生分别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29,561,810 股、57,306,18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0%、5.75%;
其一致行动人潘建忠先生、潘娟美女士、於志华女士、杜海利女士分别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9,920,000 股、19,056,000 股、7,234,083 股、26,520,122 股,分别
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1.91%、0.73%、2.66%。天通高新、潘建清先生及其一
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6.05%的股份。
潘建清先生为天通高新的控股股东,与杜海利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潘建忠先
生、潘娟美女士为兄弟、兄妹关系,於志华女士为他们的母亲。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通高新、潘建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忠先生、潘娟
美女士、於志华女士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 233,078,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被动稀释至 18.90%,其中潘建清先生的持股比例由 5.75%被动稀释至 4.65%;
其一致行动人杜海利女士前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后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
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7.15%。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高新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潘
建清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市公司名称 证券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天通高新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能科技 688348 13.71%
潘建清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昱能科技 688348 7.7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开发行股票,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有 129,561,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0%;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清持有
杜海利分别持有 19,920,000 股、19,056,000 股、7,234,083 股、26,520,122 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1.91%、0.73%、2.66%。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及股东前期大宗交易减持,公司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 26.05%减少至 18.90%,合计变动比例 7.15%,
其中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 4.49%,前期大宗交易减持减少 2.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有 129,561,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0%;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清持有
分别持有 19,920,000 股、19,056,000 股、7,234,083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股) 变动比例(%)
天通高新 - 2.50
潘建清 - 1.10
潘建忠 被动稀释 2022.11.22 - 0.38
潘娟美 - 0.37
於志华 - 0.14
杜海利 大宗交易减持
合计 26,520,122 7.1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73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141,432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36,868,686 股。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36,868,68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996,565,730
股增加至 1,233,434,416 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中实际控制人潘建清先生的直接持股比例由 5%以上被
动稀释至 5%以下。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杜海利女士前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了 26,520,12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其中 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期间减持了其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取得的合计
前和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合计 13,2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具体
内容分别详见 2021 年 1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1 日的公司公告。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通高新 129,561,810 13.00 129,561,810 10.50
潘建清 57,306,180 5.75 57,306,180 4.65
潘建忠 19,920,000 2.00 19,920,000 1.62
潘娟美 19,056,000 1.91 19,056,000 1.54
於志华 7,234,083 0.73 7,234,083 0.59
杜海利 26,520,122 2.66 0 0.00
合计 259,598,195 26.05 233,078,073 18.9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情
况如下:
质押数占其所持 质押数占公司本次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质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行后总股本比例(%)
天通高新 129,561,810 90,752,000 70.05 7.36
潘建清 57,306,180 37,200,000 64.91 3.02
潘建忠 19,920,000 6,100,000 30.62 0.49
潘娟美 19,056,000 13,150,000 69.01 1.07
於志华 7,234,083 0 - -
杜海利 0 0 - -
合计 233,078,073 147,202,000 63.16 11.94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
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海利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建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潘建忠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潘娟美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於志华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杜海利
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海宁市
股票简称 天通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0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 硖石街道水月亭东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500 号鹃湖科技创新
园 18 幢 101 室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 备注:潘建清、潘建忠、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潘娟美、於志华、杜海
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其中杜海利以大宗交易减持)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清、潘建忠、潘娟美、於志
华、杜海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合计 233,078,073 股,分别为:天通高新 129,561,81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潘建清 57,306,180 股、潘建忠 19,920,000 股、潘娟美 19,056,000 股、
比例 於志华 7,234,083 股、杜海利 26,520,122 股
持股比例:合计 26.05%,分别为:天通高新 13.00%、潘建清 5.75%、潘
建忠 2.00%、潘娟美 1.91%、於志华 0.73%、杜海利 2.66%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清、潘建忠、潘娟美、於志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华、杜海利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合计 26,520,122 股,分别为:天通高新 0 股、潘建清 0 股、
潘建忠 0 股、潘娟美 0 股、於志华 0 股、杜海利 26,520,122 股
变动比例:合计 7.15%,分别为:天通高新 2.50%、潘建清 1.10%、潘建
忠 0.38%、潘娟美 0.37%、於志华 0.14%、杜海利 2.66%
变动后持股数量:合计 233,078,073 股,分别为:天通高新 129,561,810
股、潘建清 57,306,180 股、潘建忠 19,920,000 股、潘娟美 19,056,000
股、於志华 7,234,083 股、杜海利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合计 18.90%,分别为:天通高新 10.50%、潘建清 4.65%、
潘建忠 1.62%、潘娟美 1.54%、於志华 0.59%、杜海利 0.00
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潘建清、潘建忠、潘娟美、於志
华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变动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变动方式:被动稀释
式 天通高新之一致行动人杜海利
变动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是□否√
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不适用√
附表 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海宁市
股票简称 天通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潘建清 浙江省海宁市
住所
有√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减少√ 备注:天通高新、潘建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忠、潘娟美、於志华、
杜海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其中杜海利以大宗交易减持)
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通高新、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杜海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数量:合计 233,078,073 股,分别为:潘建清 57,306,180 股、天通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高新 129,561,810 股、潘建忠 19,920,000 股、潘娟美 19,056,000 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於志华 7,234,083 股、杜海利 26,520,122 股
比例
持股比例:合计 26.05%,分别为:潘建清 5.75%、天通高新 13.00%、潘
建忠 2.00%、潘娟美 1.91%、於志华 0.73%、杜海利 2.66%
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通高新、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杜海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合计 26,520,122 股,分别为:潘建清 0 股、天通高新 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潘建忠 0 股、潘娟美 0 股、於志华 0 股、杜海利 26,520,122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比例:合计 7.15%,分别为:潘建清 1.10%、天通高新 2.50%、潘建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忠 0.38%、潘娟美 0.37%、於志华 0.14%、杜海利 2.66%
变动后持股数量:合计 233,078,073 股,分别为:潘建清 57,306,180 股、
天通高新 129,561,810 股、潘建忠 19,920,000 股、潘娟美 19,056,000
股、於志华 7,234,083 股、杜海利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合计 18.90%,分别为:潘建清 4.65%、天通高新 10.50%、
潘建忠 1.62%、潘娟美 1.54%、於志华 0.59%、杜海利 0.00
潘建清及其一致行动人天通高新、潘建忠、潘娟美、於志华
变动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变动方式:被动稀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潘建清之一致行动人杜海利
式
变动时间:2020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是□否√
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是□否√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否√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海利
(此页无正文,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建清
(此页无正文,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潘建忠
(此页无正文,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潘娟美
(此页无正文,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於志华
(此页无正文,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杜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