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高科: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 600862   证券简称:中航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22-029 号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及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续增持计划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 号)。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
控股孙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管理的
“聚富优选 2 号集合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中航证券聚富优选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3,750 万元且
不超过 7,500 万元
           (含 2022 年 5 月 24 日、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证券聚富优选 2 号已累计增持公
司股份 2,57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45%,增持金额为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一致行
动人中航证券出具的《关于聚富优选2号资管计划增持关联方股
票的告知函》,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中航证券
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
累计增持公司2,570,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5%,增持
金额为6,225.57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中航证券,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
控股孙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前,中航证券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
中航证券通过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票。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3,750 万元、不超过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
格、价格区间,中航证券管理的“中航证券聚富优选 2 号”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以此确定相关
  增持股份数量。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24日起6
  个月。
     (六)本次增持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实施。
   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资产管理计划类型                    金额        存续期限
   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   开放式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亿元人民币         5年
     (七)增持主体承诺:“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管理人中
  航证券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2022年5月24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航证券聚富优选2号已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7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45%,增持
  金额为6,225.57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
  况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46,723,848        3.3541%    46,723,848      3.3541%
中航高科智能测控有限公

中航证券(中航证券聚富优
选 2 号)
    合计          630,642,113       45.2707%   633,212,813     45.4552%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关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收购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中航证券为依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法规或其章程规
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中航证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的资格。收购人在本次收购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本次收购符
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收购人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
  五、其他说明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关于聚富优选2号资管计划增持关联方股票的告知函》;
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航高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