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前,依
据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经仔细研究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惯例,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
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声明人: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