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
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同时,公司
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事项构成关
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
宏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