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监事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
    监事会)的议事和决议程序,确保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监事,监
    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会议通
    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必要时,经监事会召集人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临时监事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书面通知说明原因。监事会会议由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
    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监事提案,集体讨论。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了解公司决策、经营
    情况,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帐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
    料;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在监事会会议上,监事应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本着对股
    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议案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观
    点。
         第十二条   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累计须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议案经充分审议后,应由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进
    行总结性发言,以便形成监事会决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每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为全面准确地记录各位监事的发言,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
    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
    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
    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
    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表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不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制作好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要,
    供各位与会监事现场签字。
       第十八条   监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为: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
    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九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
    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被邀请参加监事会议人员
    应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为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要求提供监事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供。
       监事会决议或议案若需董事会、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遵照执行或作出
    说明的,由董事会秘书以监事会文件形式印发。
       第二十一条   参加会议的监事、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
    如发生会议内容泄密,一经核实将对当事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信隆健康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