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责任、风险、
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特制订
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监事,划分为: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以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负责管理
公司有关事务的董事(例如董事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
事长。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所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四)股东监事:指由股东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五)职工监事:指在公司任职职工,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第三条 薪酬原则
(一)公平原则;
等相匹配。
(二)与经营绩效挂钩原则;
(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标准
(一)董事、监事的薪酬以津贴的方式发放,每位董事、监事津贴每年人民币12万
元(税后),按月平均发放。董、监事津贴所得税由公司代缴。
(二)董事长因实际执行公司业务,除按上列第一款获得津贴外,有权领取董事长
薪酬。董事长薪酬每年37.2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所得税按月自该薪酬中扣除。
(三)内部董事、职工监事除按上列第一款规定获得津贴外,有权依其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按公司《能力薪资制度办法》领取基本薪酬,
年终依照《年终绩效考核办法》获得年终绩效奖金。所得税自该薪酬及奖金中扣除。
(四)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按公司《能力薪资制
度办法》领取基本薪酬,年终依照《年终绩效考核办法》获得年终绩效奖金。所得税自
该薪酬及奖金中扣除。
(五)公司内部董事、职工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金与公司经营绩效挂
钩,依据公司每年的实际经营绩效,以公司每年税后利润为基础计提年终绩效奖金,并
结合对内部董事、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绩效考评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六)内部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
办理。
第五条 薪酬发放的审批程序
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上年公司实际经营绩效确定年终
绩效奖金的计提比率并依照职务绩效考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职务绩效考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各内部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绩效薪酬计提的比率及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上列人员具体的年终绩效奖金金额及发放
方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
第六条 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议、监事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程序同上。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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