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隆健康: 融资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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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
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股份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
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 结束后
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债 券、融
资租赁等。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其原则为:
  (一)统一性原则:总体上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 合理规
划;
  (二)效益性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多种融资方案进行综合 评估,
采用合理融资方式,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 本融资,
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企业稳定 性、再
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适量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资金预算,要慎 重考虑
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五)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第五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在于: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融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融资担保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公司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融资担保业务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公司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的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融资业务的办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 司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 履行审
批程序。
  (二)公司董事长负责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下 属公司
融资项目授权范围内的审核。
  董事会在审议重大融资事项时,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融资 条件,
并结合公司实际,分析各种融资方式的利弊,合理确定融资方式。涉及 向关联
人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的,应当特别关注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第八条 公司财务本部是公司实施融资及其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
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控制融资风险;
  (二)负责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督;
  (三)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实施;
  (四)审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重要融资活动;
  (五)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对重大融资活动提出
议案并组织评估工作,对融资投向、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 论证、
筹备,并负责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三章 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公司年度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
融资方式、结构及可行性分析等资料,报公司董事长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股东
大会审批。财务部根据授权,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融资意向, 签订融
资合同或协议,办理融资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融资的金额、期限及利率;
  (二)融资用途;
  (三)融资方式及对象;
  (四)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
  (五)为融资提供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如有);
  (六)其它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权益性融资项目由董事会秘书处会同财务本部拟定初步方案,并
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
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
  第十三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情况和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公
司财务本部审查。公司财务本部应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 跟踪检
查,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由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和核算。对外借款应遵守金融机构借款的规定,接受金融机构的监 督。借
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申请 展期,
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多 付损失。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融资利息、股息、本金等,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
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公司委托代理机构对外支付债券利息,应清点、 核对代
理机构的利息支付清单,并及时取得有关凭据。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股 利(利
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利润),股利(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按照公司章程或
有关规定,按权限审批。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核算融资业务的会计
科目,对融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融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融资 业务的
会计核算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的
规定监控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 集中管
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 资的,
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由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融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权。检查的内
容主要包括: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 件的签
署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融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
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 报,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融资担保
  第二十条 为了保护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须加强对担保业务
的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所有对外担保均需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审批,
具体参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融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 要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应及时按《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 公开披
露。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 的融资
方案、融资进展、资金状况等有关信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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