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
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规范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
(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 根据国家最 新发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 的法律及中 国证监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发布的新规 进行修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订
则》及《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明清晰、通俗易
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
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 披露管理办 法》及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二条 的除外。
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前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董
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下同。 年修订)》进行适应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
性修订
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
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
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
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
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完整、及时、公平。
根据《证券法》进行
第三条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保证
适应性修订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
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
出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第四条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 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内幕交易。 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适应性修订
依法需要披露当尚未披露的系信息。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
刊已发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
书等的摘要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
披露管理办 法》及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六条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 报告义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 除依法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年修订)》进行适应
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 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
性修订
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 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的临时报告义务。 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
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
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
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第十六条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 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适应性修订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审计: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
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一)拟依据半年度财务数据派发股票股 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十七条 (二)拟在下半年申请发行新股或可转
利、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弥补亏损的; (2022 年修订)》进
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事宜,根据有关规定需
(二)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 行修订
要进行审计的;
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
为应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
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外。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第十八条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 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适应性修订
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
间。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
露。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 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 披露管理办 法》及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十九条
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 股票上市规则(202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 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应当签 年修订)》进行适应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 署书面确认意见。 性修订
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
并予以披露。 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
或弃权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
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
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并保证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
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格式及编制规则,按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第二十三条 格式及编制规则,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行。 修订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
性文件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但
范性文件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
不限于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
括但不限于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
议、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
第二十四条 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
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等。 进行修订
联交易、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等。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事
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由公司董
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或者由公司发布并
事会发布并加盖董事会公章。
加盖公司公章。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
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 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
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述所
前述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 (二)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的决定;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 根据《证券法》、
《上
第二十五条 (六)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 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
变化; (五)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理办法》进行修订
(七)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 (六)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七)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八)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 化;
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 (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责令关闭; 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 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况发生较大变化;
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 (十一)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 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效;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
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 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
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
者被抵押、质押; 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 (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
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
影响的额外收益;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 者被抵押、质押;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十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
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
变更;
(二十二)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
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
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
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
其获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十七条
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进展或者 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及时披露 (2022 年修订)》修
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结束后及
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二十九条 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2022 年修订)》修
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告。
订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在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在年度股东大
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 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
知;并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 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 并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深圳证
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股东大会因故出现延期或取消的 (一)股东大会因故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
情形,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 形,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
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 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
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通知中 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在通知中公布延期 根据《上市公司息息
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后的召开日期。 披露管理制 度》及
(二)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 (二)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股东提出临时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第三十条
时提案的,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 提案的,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 股票上市规则(2022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 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 年修订)》进行适应
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 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 性修订
容。 (三)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应在发
(三)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时,应在 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 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
(四)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 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立即向深圳证券
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立即向深圳 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
(五)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 件属于未曾披露的重大事件的,应将该通报事
事件属于未曾披露的重大事件的,应将该通 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
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等); 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等); 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十一条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2022 年修订)》进
营、受托经营等);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行适应性修订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九)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易。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易。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
时披露: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及时披露: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 作为计算数据;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
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 高者为准;
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十二条
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元; (2022 年修订)》进
元; (四)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行适应性修订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超过100万元。
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
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以下类型的
事项为日常交易事项: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二)接受劳务;
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十三条 新增条款 (三)出售产品、商品;
(2022 年修订)》进
(四)提供劳务;
行适应性修订
(五)工程承包;
(六)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涉及上述第(一)项、第(二)项
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涉及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
事项的,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亿元;
(3)公司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
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合同。
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条以后条款,序号依次递增,原制度第三十三条对应新制度第三十四条,内容有变化则列示,
无变化则不列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应及时披露: 的,应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修订前:第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根据《证券法(2019
三十三条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 年修订)》进行适应
修订后:第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性修订
三十四条
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及时披露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
外,还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聘请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中介机构,对交易
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 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 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款
款项标准的,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项标准的,适用上述披露标准。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
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 披露。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一)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及时 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
披露。 元的;
修订前: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 (二)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三十四条 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应对案件特殊性 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修订后:第 (2022 年修订)》进
进行分析,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三)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三十五条 行适应性修订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证券交 未达到前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
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 的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
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诉讼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也应及时
的,公司也应及时披露。 披露。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
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所述标准的,适用本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
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
围。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重大
进展情况,包括诉讼案件的一审和二审裁判结
果、仲裁裁决结果以及裁判、裁决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影响等。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应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
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披露以 (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下内容: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 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因; 管理;
(二) 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和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风险提示; 流动资金;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三十五条
(三) 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修订后:第
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三十六条
(四) 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 (六)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进行适应性修订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还应当经股东大
容。 会审议通过。
新项目涉及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比 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等的,还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进行披露。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
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
(二)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
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进行业
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绩预告:
(三)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修订前:第 (一)净利润为负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
三十六条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 所股票上市规则
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修订后:第 下降50%以上; (2022 年修订)》进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
三十七条 (三)实现扭亏为盈。 行适应性修订
于一亿元;
比较基数较小时出现上述(二)情形的,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
(六)公司股票交易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告。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
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前款第
(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
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预告。
比较基数较小时出现上述(二)情形的,
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业绩快报:
(一)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向有关机关报送
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预计无法保密;
(二)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
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
(三)拟披露第一季度业绩但上年度年度
报,业绩快报披露内容及格式按深圳证券交
报告尚未披露。
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公司应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
修订前:第 不晚于第一季度业绩相关公告发布时披露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
三十八条 一年度的业绩快报。 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大差异。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
修订后:第 除出现第一款情形外,公司可以在定期报 (2022 年修订)》进
达到10%以上的,公司应当立即刊登业绩快
三十九条 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业绩快报披露内容及 行适应性修订
报修正公告;若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的,
格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应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
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
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预
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
报的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
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
业绩快报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
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者资
修订前:第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三十九条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 体内容,并说明该等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 所股票上市规则
修订后:第 体内容。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 (2022 年修订)》进
四十条 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规划等。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三至 行适应性修订
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 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 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
修订前:第 动的,公司应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 的,公司应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四十条 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应于次一交易 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 所股票上市规则
修订后:第 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2022 年修订)》进
四十一条 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 行适应性修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动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 人应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
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 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
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及时 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核实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 相关情况,并依规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
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
公司应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单独摘出,及时在深圳证
公司应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 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披露。承诺事项发生变化
事项单独摘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 的,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及 根据《上市公司信披
修订前:第 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单独披露。 时更新。 披露管理办 法》及
四十二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修订后:第 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及时 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及时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四十三条 详细地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可能承担的法律 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以及相关人员可能承 年修订)》进行适应
责任。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及时详细 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 性修订
披露有关具体情况以及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诺的,公司应主动询问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并及时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原因以及董事会拟
采取的措施。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之一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之一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 (二)发生重大债务和未清偿到期重大债
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务的违约情况;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
大额赔偿责任; 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
(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 责令关闭;
法责令关闭; (五)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
根据《证券法(2019
(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
年修订)》、《上市
修订前:第 净资产为负值); 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
四十三条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 (六)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
办法》及《深圳证券
修订后:第 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 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
四十四条 准备; 30%;
则(2022 年修订)》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 (七)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进行适应性修订
抵押、质押; (八)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
(九)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十)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九)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
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 重大行政处罚;
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十)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本制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
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一)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
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
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
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
他重大风险情况。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电话和联系电
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
公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披
露;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
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
资方案;
(五)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深
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或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审核意见;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
修订前:第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电话和联系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四十四条 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
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修订后:第 拟发生较大变化;
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披露; 适应性修订
四十五条 (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
(二)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
立董事)、或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
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
变动;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十二)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
所持股份;
(十三)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受益,
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
形。
第五十条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程序、 第五十条 重大信息报告、形式、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审核、披露程序 审核、披露程序
修订前:第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 ……
四十九条 管指南第 1 号——
(三)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 (三)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
修订后:第 业务办理(2022 年 7
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 露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开披
五十条 月修订)》进行适应
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露。
性修订
……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息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五十八条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每季度对公司 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管指引第 5 号——
修订后:第 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五十九条 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本制度执 露工作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改正。
进行适应性修订
行情况。
公司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 公司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
修订前:第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 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五十九条 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 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修订后:第 取信息披露决策 所需要的资料;董事在知悉 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
适应性修订
六十条 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 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
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信息知情人员对本制度第二章所列的公 信息知情人员对本制度第二章所列的公
司信息没有公告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 司信息没有公告前,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
密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 责任,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向第三人
三人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 披露,也不得利用该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的证
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 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
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 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
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 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述知情人员系
知情人员系指: 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七十二条 员; 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
管指引第 5 号——
修订后:第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十三条 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 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
进行适应性修订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
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
(五)公司的保荐人、承销公司股票的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
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
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
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
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
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
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
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
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
息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七十四条 员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 管指引第 5 号——
修订后:第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本公司)
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各部门(本公司)保密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七十五条 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应与上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进行适应性修订
述责任人签订信息保密工作责任书。
修订前:第 公司应对公司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 本制度新增 第三十
公司应对公司内刊、网站、宣传性资料等
七十五条 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漏未 三条,因此原引用条
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漏未公开
修订后:第 公开信息,具体规定按本制度第五十二条执 款序号对应 发生改
信息,具体规定按本制度第五十三条执行。
七十六条 行。 变
修订前:第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七十六条 演等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
披露管理办法》进行
修订后:第 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 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沟
适应性修订
七十七条 开信息。 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根据证监会 的最新
监管政策,证监会拓
第八十二条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 第八十二条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
宽法定信息 披露媒
修订前:第 下流程: 流程:
体的范围,允许上市
八十一条 …… ……
公司披露公告、信息
修订后:第 (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 (四)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媒体上进
的媒体发生变化,为
八十二条 告; 行公告;
避免该等变 化导致
…… ……
公司多次修 订本制
度,特修订该条款。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
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八十三条 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档案文件内容至
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地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修订后:第 少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参与人员、时间、
点、交流内容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八十四条 地点、内容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其他内容等。 进行适应性修订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
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 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通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前,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筹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八十四条
统筹安排,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 安排,并指派专人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修订后:第
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 安排参观过程,并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八十五条
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特定对象签署的《承 内容。特定对象签署的《承诺书》及相关记录 进行适应性修订
诺书》及相关记录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
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业绩说明会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 所股票上市规则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召开,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
进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 (2022 年修订)》及
修订前:第 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
应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 《深圳证券 交易所
八十五条 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 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修订后:第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
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指南第 1 号——业
八十六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 务办理
(2022 年 7 月
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
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 修订)》进行适应性
泄漏该信息。
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 修订
不得泄漏该信息。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
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 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九十一条 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
管指引第 10 号——
修订后:第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 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变动管理》进行
九十二条 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
适应性修订
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 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关风险。 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买
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2个交易日内,应
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
在其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股份发生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深圳证券
修订前: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 交易所在其网站公开以下内容:
九十二条 所股票上市规则
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修订后:第 (2022 年修订)》进
(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九十三条 行适应性修订
(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格; (四)深圳证券交易要求的其他事项。
(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六)深圳证券交易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修订前:第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九十三条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
管指引第 10 号——
修订后:第 10 日内; 报公告前10日内;
股份变动管理》进行
九十四条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适应性修订
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
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
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
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
行为:
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根据《证券法》、
《深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修订前:第九 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订)》及《深圳证券
十四条 (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
(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 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
修订后:第九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十五条 (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
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 ——信息披 露事务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
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管理》进行适应性修
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
组织。 订
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股
或其他组织。
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九十三条的
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公司
规定执行。
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九十二
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
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 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其所持公司股票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 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证券法》、
《深
修订前:第九
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 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
十五条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上市规则
(2022 年修
修订后:第九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订)》进行适应性修
十六条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三)收益的金额 订
益的具体情况; (四)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
事项。 项。
修订前:第九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十七条 资融券交易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 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修订后:第九 证券交易所申报。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管指引第 10 号——
十八条 股份变动管理》进行
适应性修订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
修订前:第九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十四条规定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九十五条规定的 本制度新增 第三十
十八条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 三条,因此原引用条
修订后:第九 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述人员办 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述人员办理个人 款序号对应 发生改
十九条 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 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 变
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的披露情况。
修订前:第九 本制度新增 第三十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第五十一条规定 董事会秘书按照本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
十九条 三条,因此原引用条
的程序对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函件及相关问题 的程序对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函件及相关问题
修订后:第一 款序号对应 发生改
及时回复、报告。 及时回复、报告。
百条 变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报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修订前:第一
公司于2001年11月19日制定的《信息披露制 行,修订时亦同。
百零五条 根据本次修 订情况
度》同时作废。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修订后:第一 进行适应性修订
实际控制人出现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其 人出现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其信息披露相
百零六条
信息披露相关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相关规 关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
定。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