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现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四次修订稿)的部分条款做出如下修订:
涉及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原因
为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加强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
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根据国家最 新发布
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 的法律及中 国证监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中小企业板上
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新规 进行修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订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
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定,制定本制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对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察部对 管指引第 1 号——
第七条 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董
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订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审计监察部工作,
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
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实施;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 (二)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和实施;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
管指引第 1 号——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运作》第 2.2.8 条进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
行适应性修订
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计委员会;
(四)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会委员
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 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
职责: 责:
(一)对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和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全资
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 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
检查和评估; 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和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以及控股、全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 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 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
管指引第 1 号——
第十条 及有关 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订
等; (三)协助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建
(三)协助公司以及控股、全资子公司 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
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 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
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 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 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
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 问题。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以公司经营活
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以公司经营
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
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
况,对上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
有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
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际情况,对上述环节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包括:
(三)重大事项。每半年审核、监督和调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
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 管指引第 1 号——
第十七条 (三)重大事项。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
及信息披露、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订
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息披露、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方资金占用等事项:
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
……
告。
……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监察部根据规
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审计监察部根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定程序将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
规定程序将内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
计结论)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经审计委员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会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单位)执行。重大的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应同时抄报公司董事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
会。 订
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
务所指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
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
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
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
施。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
(单位)执行。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报告。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
的目的、范围、审查结果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
建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
施;
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报告。
处理情况;
审计监察部每个会计年度至少提交一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
施的有关措施;
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果及对改善内部控
制的建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项的改进情况;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第二十六条 施;
况的说明。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公司董事会或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处理情况;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 订
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
施的有关措施;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
事项的改进情况;
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况的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
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
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
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
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对该报告发表意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七条 董事应对该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
见,保荐人对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顾问(如有)应对该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
见。 运作》进行适应性修
意见。
订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 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
的同时,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
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出具 报告。
内部控制鉴定报告。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非无 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
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论的鉴证报告(如有),公司董事会、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至少 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管指引第 1 号——
第二十八条 1、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
程度; 程度; 订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指定网站披 4、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
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第三十四条 效。 行,修订时亦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