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 荣丰控股集团关于宁湧超收到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湧超收到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宁湧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
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湧超先生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湧超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2 号),具体内容如下:
   “宁湧超: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
械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21 年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你应当于收到
荣丰控股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荣丰控股支付现金补偿
款 19,325,737.84 元。你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收到书面通知,截至目前,仍未向荣
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
   你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166 号)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应当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荣丰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