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2-07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湧超收到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宁湧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
器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湧超先生收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宁湧超采取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2 号),具体内容如下:
“宁湧超:
我局在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丰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
械科技有限公司未完成 2021 年业绩承诺。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你应当于收到
荣丰控股发出业绩承诺补偿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荣丰控股支付现金补偿
款 19,325,737.84 元。你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收到书面通知,截至目前,仍未向荣
丰控股支付业绩补偿款。
你违反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证监会令第 166 号)
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你应当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