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 东安动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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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2022-06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需对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908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
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475783900 股变更为 475493100 股,
注册资本将由 475783900 元变更为 4754931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
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
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
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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