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 ”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陈世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候选人陈世挺先生具备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提名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 有关制度的规定。 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70, 000. 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 年
内有效。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 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
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 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