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 有友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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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有
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聘任鹿有忠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学辉先生、鹿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渝灿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崔海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考核,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计 41 人,该 41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期解除限售的安排。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1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核未完全满足设定目标值,所涉 31.0259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元刚       赵万一        杨安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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