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解除限售人员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诚益通控制工
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对本次解
除限售人员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
的情形。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77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
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77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对该 77 名激励对象办理 88.3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有激励对象资格,对这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1.8 万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 5.54 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无误、回购价格合理,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持
续经营。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