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51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30,在长沙县黄花镇漓湘东路 319 号,
蓝思科技办公大楼 VIP 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09:15
起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周群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203,228,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617%。其中,参加现场投
票的股东 1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113,060,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1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90,167,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本次股东大
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
统以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02,965,5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蔡亦文律师、梁鹤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会字(2022)第302号)。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