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医药
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兴股份的议案》《关于
控股股东对前次承诺补充说明的议案》及《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
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兴股份的议案
(一)本次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二)鉴于上海新兴近年处于亏损状态以及公司战略调
整优化的需要,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三)该关联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该等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对前次承诺补充说明的议案
(一)鉴于完成上海新兴股份转让后,上海新兴将不再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控股股东就前次承诺进行的补
充说明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议案涉及关联方通用技术集团对前次承诺的补
充说明,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聘任容诚为 2022 年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结果,
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郭云沛 屠鹏飞 张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