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603037
信息义务披露人:侯振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书签署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众股份”)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侯振坤
公司、凯众股份、上市 指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标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侯振坤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上海凯众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转 指 侯振坤从杨颖韬协议受让550万股公司股份
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振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身份证号码: 412722**********5X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业路 813 号
侯振坤先生最近五年均任职于凯众股份,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振坤与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在凯众股份的决策过程中采取一致行动,一致行动
协议有效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到期后可以续签协议。
本次转让的转让方杨颖韬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振坤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转让
为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考虑到管理团队的新老交替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杨颖韬将所持凯众股份的部
分股份协议转让给一致行动人侯振坤,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侯振坤及其一致行动人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四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不变,四人仍然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凯众
股份的股份,如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将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凯众股份总股本为 104,901,35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7,827,43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272%。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27,827,430 26.52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2022 年 11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侯振坤(协议乙方)与杨颖韬(协议甲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杨颖韬将
其持有的 550 万股公司股份转让给侯振坤,转让价格为 15.27 元人民币/股,转
让价款总计 83,985,000.00 元。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43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
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公司 150,000 股股份。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6,597,891 股
股份,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5,650,000 股股份。
向甲方支付含税股份转让款 83,985,000.00 元人民币。
下简称“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在取得上交所协
议转让确认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
报,乙方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金额,及时向甲方支付等额款项作为
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
过户登记完成以乙方收到证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或在乙方证券账户
可以查询到标的股份为准。
得税金额之外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付清。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
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侯振坤为凯众股份的现任董事、总经理,侯振坤本次受让股
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的
情形。侯振坤本次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就该股份的取得、处
分及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与第三方特殊安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本次转让后,侯振坤及其一致行动人
杨颖韬、杨建刚、侯瑞宏仍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单位:股) 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27,827,430 26.527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
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业路 813 号
股票简称 凯众股份 股票代码 603037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
信息义务披露人名称 侯振坤
系地址 业路 813 号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5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14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5,650,00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 持股比例:5.386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是□否■(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凯众股份的股份)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是□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具体说明)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侯振坤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