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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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2-131 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 22 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
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中,13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上 1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共计 160,249 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127 元/股
加上各拟回购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资金总额为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
资本将减少 160,249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2 年 11 月 22 日)起 45 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
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 8369 号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22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 月 5 日 9:00-12:00;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6519912
  (五)传真:029-86689601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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