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公司”)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帝
欧家居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 号),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 1,5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777.4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148,222.5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验,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 次 发 行 的 可 转 债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50,000 万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
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 根据募集资金净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欧神诺八组年产 5000
万平方高端墙地砖智
能化生产线(节能减
其中:项目一期 83,851.82 - -
项目二期 80,087.67 72,000.00 71,146.90
两组年产 1300 万m2 高
产线项目
合计 242,548.72 150,000.00 148,222.5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 4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以协
定存款的方式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
构已出具核查意见。
鉴于前次审议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拟继续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
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
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
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
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与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将募
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维 袁 宗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