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有关业务
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程序合
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顺利推进浦
潭热能的置出前准备工作。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议表决本次交易事项的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谭青 张信任 范学斌